关于202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作者:
发布时间:
2021-03-31 15:33
局属各部门、各生产经营单位:
根据上级通知,为便于各部门、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,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:
4月3日(星期六)至4月5日(星期一)放假调休,共3天。
清明节期间,倡导文明安全祭祀,确保平安。各部门要安排好本部门的工作,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排好生产经营工作;后勤管理处要安排好后勤工作,确保放假期间水电管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到位,保障放假期间两个基地水、电的正常供应。
综合办公室
2021年3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