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局(集团)关于开展公开接访工作的通知
作者:
发布时间:
2026-05-07 15:06
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,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,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畅通和规范职工群众诉求表达、利益协调、权益保障通道,密切党群干群关系,依法及时就地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〈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《信访工作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河南局(集团)实际,结合河南局(集团)实际,提出如下工作通知。
一、建立“书记公开接访日”工作机制
(一)接访时间
原则上每月安排两次,一般固定为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三下午(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周)。遇重要敏感节点或根据工作需要,可增加接访频次。
(二)接访地点
主要设在河南局(集团)信访接待室,也可根据工作计划,不定期深入基层单位、项目部或生产一线开展“下访”。
(三)接访领导
由党委书记、副书记轮流负责接访。党委书记、副书记因故不能接访时,应提前指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代行接访职责。
(四)接访流程
1.公告公示:综合办公室(信访办公室)于每月底前,通过内部办公系统、公告栏等渠道,公示下月接访领导、时间、地点及分管领域。
2.登记与接谈:接访日当天,由接访领导亲自接待来访职工群众,认真听取陈述,询问情况。综合办公室(信访办公室)工作人员负责现场记录,建立台账,准确登记反映人基本信息、主要诉求、接访领导初步意见等。
3.交办与办理:接访领导对接访事项提出明确处理意见,符合政策要求、能够当场答复处理的,当场答复;当场不能答复、需要调查核实的,指定有关部门抓紧核实;涉及多个部门的,报河南局党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理,并指定牵头责任部门落实办理。综合办公室(信访办公室)根据领导指示,当即或于接访次日向牵头责任部门出具《“书记公开接访日”事项交办单》,明确办理要求与时限,并视情抄送协办部门。
4.办理时限:牵头责任部门应在收到综合办公室(信访办公室)出具的《事项交办单》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反映人,告知受理情况。简单事项原则上应在60日内办结并答复;情况复杂的经批准或依据相关规定可适当延长,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,但需向反映人说明情况。
5.督办与协调:综合办公室(信访办公室)对交办事项实行全程跟踪督办。对临近时限的进行提示,对超期未办或办理不力的,发送督办单。
6.答复与反馈:责任部门应在事项办结后,形成事实清楚、意见明确的《答复意见书》,经分管领导审核后,正式送达反映人,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。
7.整理与归档:事项办结后,综合办公室(信访办公室)按照“一案一卷”要求,将接访记录、领导批示、交办单、答复意见书、办理情况报告等全部材料整理归档,长期保存。所有信访事项办结后,须按照“一案一卷”要求,将全过程材料整理归档,长期保存备查。
二、完善其他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方式
(一)公开热线:设立信访专用热线电话(0371-60103105),在工作时间由专人负责接听记录、转办督办。
(二)线上反映渠道:在官网、内部办公平台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线上问题反映渠道,支持匿名反映,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。渠道设置“希望获得回复”选项,反映人可自愿选择是否留下联系方式,以便后续回访。
(三)常态化征集机制: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、调研会等形式,就改革发展、经营管理、职工权益等重大问题广泛征集意见。
(四)分类处置与结果管理:对热线、线上及调研反映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,由综合办公室(信访办公室)会同相关业务部门,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答复;对匿名反映但涉及具体个人权益、需要跟进处理的事项,承办部门办结后需将《答复意见书》交综合办公室(信访办公室)备案存档,确保事项处理全程留痕、落实到位。
本通知由河南局(集团)综合办公室(信访办公室)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。
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河南地质局
2026年5月7日
相关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