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工部郑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印章使用的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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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25-03-28 16:52
为规范公司印章使用,保护客户切身利益,现就我公司印章使用声明如下:
一、我公司原印章化工部郑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公章(4101050115730)、法人章(4101056008762)、财务专用章(4101030234920)、合同章、南宁分公司公章(4501009012231)、广西分公司公章(4501000561580)均已作废。
二、我公司经备案使用的有效印章为化工部郑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公章、法人章、合同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广西分公司公章及财务专用章、南宁分公司公章及财务专用章。
三、除上述经备案使用的有限印章外,其余印章均已作废或停止使用,废止印章签署的任何协议、文件等,对我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,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。
四、我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冒用、伪造我公司印章等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特此声明。
化工部郑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
2025年3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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